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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前線:面對除役難題 台電是無力還是無心?(下)

立報/本報訊 2013.06.03 00:00
■徐詩雅

離台灣首座核電廠除役的時間只剩下5年,然而我們至今不但沒有看到台電在除役工作的積極作為(甚至,也許還更積極遊說讓核一到核三廠延役,拖延除役時程),也看不到在除役過程將最受影響的地方居民受到邀請,參與除役的討論或決策過程中。

利益相關方的缺位

目前台灣的除役法規,是明令要求核電廠址在25年除役後,恢復成綠地/可供一般用途的土地,因此地方政府的角色尤顯關鍵,理應在此刻就參與除役的前置討論;在往後進行環境監測與調查時,更需要下足夠功夫,才能確保在拆除核電廠後不致讓輻射污染擴散。

另外,曾聽除役相關單位的人員私下透露,台灣目前得在25年內除役完畢的時間表由於是早年訂立,現在看來有執行難度,因此正在考慮修法改變台灣的除役策略,從25年內拆除的方式改成原地儲存長一點時間後再進行拆除工作。如果修法改變除役策略的說法屬實,經濟部和台電更應該在此時就要跟地方居民討論,讓地方知道不同的除役策略有何利弊,對居民健康、環境有怎樣的不同影響,讓利益相關方一起決定要不要改變除役策略、又該怎麼調整,作為修法的必要參考依據。

■位於斯洛維尼亞首都盧布里雅納(Ljubljana)東方70公里處的一間核電廠,圖攝於2011年6月16日。(圖文/路透)

因此,台電應該現在就讓運轉中核電廠附近居民,參與在除役的前置準備作業中,開始瞭解除役的種種程序與問題,進行環境評估,並向當地和鄰近區域民眾解說任何會對潛在健康造成影響的因素。另外,像是現在原能會不定期召開的除役研討會,也應當需要邀請地方民眾、不同領域學者、NGOs、地方政府一同參與,讓全民瞭解除役的社會經濟面影響,而不是如同現在只有原能會和核電業者的封閉式討論。

最棘手的用過核燃料

除役和核廢料最終處置方式如齒唇相依,無法分開討論。台灣的核電相關單位常在被問及除役時對媒體及社會誇口,其他國家已有不少核電廠已除役完成可供借鏡,但真實的情況是:在美國號稱已完成除役的核電廠,當中的用過核燃料棒,也就是高放射性核廢料,實質是放在原廠區或另尋地點的乾式儲存廠中,等待尚未出爐的核廢最終處理方案;而德國的所謂已完成除役的高放射性核廢,則是移置到其他尚未除役的核電廠中。

簡單說:移除最難纏的核廢料(眼不見為淨),廠區恢復成綠地,這就是核工業界定義的除役。從這又再次見證核工業的荒謬之處,國際上既然沒有任何國家有實際的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經驗,又怎麼能說核電廠能夠真正將完整的除役流程執行完畢呢?

先有除役計畫,才能運轉新電廠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根據國際上不多的除役經驗,指出要能較安全及有時效的除役,必須從設計核電廠時,便要將除役的策略和執行方式考慮在內,畢竟現在看來,除役的方法、能否執行與核電廠安全運轉、預防意外事故發生、確保環境和地方居民的安全等運轉上的重要考量,同等重要,必須在核電廠一開始的設計便都要一併計畫。在設計核電廠時若沒有考慮進除役策略,等同直接宣告擺脫這座核電廠的不可行。

因此,現在國際上的通則是,在申請新的核電廠計畫時,一定要附上未來的除役計畫,否則便無法通過審核。並且新電廠的運轉設計,要儘可能往核廢料低產出的方向進行,以便在將來的除役工作不致於束手無策。

其實若以國際上現有「除役計畫是決定新核電廠運轉與否的條件」邏輯來看,能否處理核廢料──尤其是高放射性燃料棒,更應該是申請新核電廠運轉的必要前提:沒有已知的、確定的核廢料處理方式和位址,就不應該讓新核電廠投入運轉,製造更多的麻煩。可惜幾十年來核工業界最可怕的心態之一,就是始終相信,未來的科技一定能解決核廢問題。國內負責核電相關部會必須嚴肅的體認到,用過核燃料作為長期的責任,等待及觀望是不該存在、也不能被社會接受的態度!

全球的核電廠除役將在2020年到2030年達到高峰,屆時勢必會有更多細節的問題和爭議產生。在面對除役問題刻不容緩的當下,經濟部和台電有沒有能力除役現有核電廠,仍是未知數,現在看來很有可能就是把核電廠直接變成核廢場。我們既然無法確保應對既有核電廠停止運轉後的連串問題,又哪來的條件再繼續興建和運轉新的核電廠,從而繼續製造巨型的核廢料呢?核四廠在興建時的預算就是個無底錢坑,可預見的是將來的除役更可能是個不可知的黑洞,我們真的還要、還能再多挖個坑去跳嗎?(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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