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6/032.公司名稱: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發生地震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