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03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今(3)日表示,六月二日地震並未對本公司之廠房建築、設備及水電供輸系統造成損害,對公司財務及營運影響十分輕微,第二季營收及出貨量皆無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