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雄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莊姓被告與女被害人去年6月21日在屏東縣枋寮鄉做完殯葬禮儀法事後,駕車轉往高雄市武廟路一家汽車旅館。
被害女見習生查覺有異,莊姓被告則告以「只是來這邊洗SPA放鬆一下,我是個老人家,不會對你做什麼,你不用怕」等語。
被害人怕得罪莊姓被告工作不保而未作聲,跟著進房,莊姓被告隨後在房內性侵被害人後,恐嚇被害人不得聲張,被害人因顧及家計而不敢張揚。
莊男隔天前往高雄市大樹區處理另一喪事時,又趁喪家搭電梯上樓的空檔,在電梯內不顧被害人反抗,熊抱被害人並撫摸其胸部,被害人憤而報警偵辦。
承審法官認為,莊姓被告見被害人年幼可欺,吃定被害人怕丟工作一再性侵猥褻對方,惡性重大,事後又未和解,判處5年2月,以資懲戒。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