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上週去函高市府,要求說明「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義大廣場開發計畫變更)的處理情形。
「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是民國75年依內政部頒定的「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許可獲准,土地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市府工務局長楊明州說,義大在土地開發時有依照當年法令依容積管制申請,不過,原高雄縣政府在縣市合併前、即民國99年11月24日查出並發文義大世界應改善,因為其開發案規劃建築樓地板面積超出法訂約11萬平方公尺(約3萬多坪)。
楊明州質疑過去縣府恐有便宜行事的情事;他說,司法單位及廉政署都介入調查,高雄市也依建築法對設計建築師處2個月到2年的停業處分,內政部營建署也確認對建築師的處分。
他說,市府已在協調義大,並將等義大提出的行政訴願有結果,據以行事。
陳菊表示,義大案單純是法律問題,絕不是政治問題,更不是誰支持誰或是不支持誰的問題。她說,市府透過很多人士溝通處理,也期待基於高雄市的發展,幫助義大世界早日解決爭議案。
陳菊表示,6日會親自到監察院說明市府處理義大世界案,如果中央或有關法令明確指示,市府可以據以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