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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稽查 執法不一/產品沒貼證明 北高下架基隆補件

自由時報/ 2013.06.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連線報導〕八大澱粉類產品昨起須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全國衛生機關同步到夜市、超市、超商、攤販、大賣場、南北貨販賣店等地稽查。昨共稽查八千四百八十八家次,計有逾九%、七百六十八家未張貼,已要求限期改正,其中二十四家產品下架。不合格業者將進行複查,如再被查獲,將處三到十五萬元罰款。

768家業者限期改正

桃園縣衛生局人員到桃園縣南門市場突檢,走了七、八家店面、攤販,只有四家完全合格,其他店家、攤販雖然出具合格證明,但只是影本,沒有單位印章,稽查人員要求儘快補證。雲林有業者來不及懸掛,看到稽查人員才手忙腳亂掛上。

北市有七家業者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及交代來源,衛生局要求先下架,並開出限改單,限期兩天內改善。

店家抱怨政策本末倒置

逢甲夜市一個買黑輪的業者,一口氣張貼了九張證明,老闆娘表示,她賣的東西有不同原料,每一個原料都跟上游廠商要證明,包括醬油在內。

南投肉圓業者也在門口牆面貼了滿滿的證明,業者抱怨政府不能從源頭管理,反而要第一線的張貼證明,本末倒置。

由於各地衛生局稽查時,遇到個案情況不盡相同,出現執法標準不一的情況。比如說台北市、新北市、高雄遇未張貼安全證明即要求下架,基隆則給予三天時間補齊證明,暫不下架,衛生署傍晚召開視訊會議討論,確定稽查原則。

衛生署食藥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說,未張貼安全具結證明者,業者可提供供貨來源證明,經查證屬實,可要求限期改善,產品可暫時繼續販售。如拿不出來源證明,則當場要求下架,並抽檢其原料或產品。限期改善的時間長短,由地方衛生單位視情況決定。

對於安全具結證明內容不明確或有質疑者,經查證安全無虞,可限期補正證明資料,產品暫時繼續販售。如安全證明涉及不實或偽造者,則依違反刑法移送法辦,產品必須下架,並進行抽檢,若確定不合格,將追查產品或原料粉的來源及流向。

新北潑墨銷毀22噸毒原料

此外,鼎珍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安立司食品有限公司製作的粉圓原料,被驗出含有順丁烯二酸,新北市衛生局昨天潑墨、焚化銷毀不合格產品共約二十二.三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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