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因應「衛生署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今天啟動全面稽查,共出動30人力、兵分10組,共稽查171家業者,有7家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已開出限改單,限期2日內改善完成,違者將依法處分。
這7家業者包括3家超市(分別為販賣粄條、粉粿或8大類均未標示)、3家小吃店(販賣粄條)、1家雜糧行(販賣珍珠粉圓)。
衛生局呼籲,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8大類販賣業者,若仍使用已被公告涉販賣順丁烯二酸澱粉的業者所供應原料,應主動向上游廠商取得「蓋有公司章及與正本相符之安全具結證明及檢驗報告」,並張貼供消費者檢視。
若遭查獲未提供具結證明者,衛生局將要求產品下架;如具結不實者或被證實原料違規者,將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