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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澱粉製品 宜附檢驗證明

中央社/ 2013.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日電)衛生署今天說,食品業者應突擊檢查供應商,這是商業交易本來就該做的事,以免文件造假;外銷澱粉食品應附合格證明。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指出,問題澱粉事件愈滾愈大,又發生工業原料或過期添加物加入食品,知名大廠也中招,不能再推說不知情、被害到。

食藥局指出,不必等法律規定,所有下游食品業者都應該要求上游交代貨源與代工製造商,除了快將產品送驗,更應該不定時突擊檢查,這是商業交易本來就該做的事,以免文件造假。

食藥局並表示,外銷食品的衛生安全應符合對方國家的規定,外銷食品業者應自主檢附順丁烯二酸的合格檢驗報告,這雖然沒有強制性,卻是維護自身商譽及確保產品衛生安全的必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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