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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證明稽查 北市5業者限改

中央社/ 2013.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日電)配合「衛生署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台北市衛生局今天啟動全面稽查,查獲5家業者無法提供安全證明,限期2日內改善。

衛生局表示,今天啟動全面稽查行動,共出動10小組、30名人力,截至中午為止,共稽查123家業者,其中118家(96%)符合規定,5家(4%)無法提供安全證明及交代來源,已開出限改單,限期2日內改善完成。

若屆期不改善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關於無法提供安全證明及交代來源現場產品,稽查員帶回抽驗其中1件產品,以檢驗是否含順丁烯二酸,並命業者不得販售。

現場還查獲4件包裝產品成分標示「修飾澱粉」,卻未標示使用何種化學物質,資訊不夠透明,衛生局已抽樣,以確定廠商使用的修飾澱粉是否為衛生署所核可准用的食用化製澱粉品項。

若標示不清經查證屬實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3萬元到15萬元,標示不實、誤導消費者將處4萬元到20萬元。

衛生局表示,即日起若有仍未張貼具結安全證明業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暫停販售,並立即抽驗,檢出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若終端產品順丁烯二酸含量過高,經風險評估認為恐危害人體健康者,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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