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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滿週年 婦團籲落實

中央社/ 2013.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日電)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說,家事事件法上路滿1週年,實務運作卻混亂,民眾也不夠了解,呼籲司法院應落實家事事件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莊喬汝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家事事件法是在制度上案件合併審理,引進其他專業合作,但上路1年來,實務運作混亂,如高等法院沒家事專業法庭、家事調查官配額不足等問題。

與會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說,家事事件法是想把家庭所有紛爭一次共同解決,由同個法官審理,避免民眾奔波,然而,卻變成案件分別計價後,再由同個法官合併審理,導致裁判費用變高,司法院應盡快檢討修正。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郭怡青在會中表示,家事事件法精神是用團隊處理家事事件,包括社工人員、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等,如果法官無法發揮領導功能,分工合作可能變疊床架屋。且家事事件法上路匆促,如何從法官獨立審判調整為團隊審判,希望司法院在這方面多努力。

與會的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專員杜瑛秋說,民眾對程序監理人制度了解太少,且各地方法院制度不同。另外,目前有9家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掛牌,但因經費未撥,專職人力也沒補充或建立,還不能提供與協助民眾到法院後相關資訊整合服務。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副秘書長呂佳育在會中表示,缺乏專業司法社工,地方社工人力又嚴重不足,導致社工陪庭無法落實;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執行秘書秦季芳則說,家事事件審判不公開審理,建議至少有旁聽及監督機會,讓民眾更有參與司法監督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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