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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3犯 法部擬訂須即發監

中央社/ 2013.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並附帶決議。法務部今天表示,初步共識酒駕三犯者須發監、不得易科罰金。

立法院院會昨天深夜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酒駕致人於死,刑期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肇逃刑責。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有效嚇阻酒駕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案要求法務部及相關單位,限期於法案通過後2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若於期間內無法達成要求目標,應嚴懲相關失職人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日前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有對酒駕累犯罰則統一標準討論並達成共識,至於院會對酒駕案的附帶決議部分,將交由檢察司妥適處理。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表示,高檢在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並送請法務部彙整頒布全國檢察署一律施行。

不過,會議決議也認為,酒駕三犯發監是大方向的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

陳守煌說,並非酒駕二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對酒駕犯實施預防性羈押的可能性?陳明堂指出,相關提案已送交立法院,部分立委表態「不妥」,因此立法院這波修正案未通過,暫時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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