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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未環評 環署訴諸社會良心

中央社/ 2013.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即便墾丁悠活業者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但悠活確實須環評並無爭議。屏縣府至今仍未依環評法開罰,環署仍盼社會能關注監督。

悠活案爭議背景其實很簡單,複雜的是政府相關機關及業者的各自解讀,有意無意的誤導說法,恐怕才是讓外界模糊不清的癥結。

環境影響評估法在民國83年公布施行,國家公園內旅館登記應該要環評的規定在89年發布實施。

悠活渡假村在88年興建完畢取得建照,直到95年才申請取得1、2區的旅館執照,之間從未送審環評。95年以前悠活都只有建照沒有旅館執照,有以「集合住宅」違法經營旅館營業的事實。悠活應按89年公布的國家公園內旅館登記須環評規定,並無模糊地帶。

即便業者自稱「有做環評」,但環評法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強調,那是悠活業者向墾管處提集合住宅開發的程序,不僅非環評法規定環評程序,對象也不是目前環保署要求應環評的旅館開發。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認為,這種「馮京當馬涼」之錯,除了無法呈現事實全貌,更容易誤導大眾對事實的理解。

悠活雖屬一般旅館,但按環評法規定,悠活全區面積超過1.5公頃確實達須環評門檻,未來也需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屏東縣政府執行全案環評。

如今悠活案回到地方政府,屏縣府先依違反觀光發展條例開罰悠活新台幣5萬元,卻未遵循環保署行文建議,依環評法開罰30萬至150萬元,並追繳不法利得,難免給外界避重就輕的感覺。

屏東縣政府處理悠活案,未確依環評法開罰,環保署長沈世宏對此表示,監察院已介入調查,而環保署依然是有所本強硬,「若這社會能接受他們(屏縣府),是件很奇怪的事,環保署有壓力,難道社會就不給屏東縣政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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