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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葉小妹 林國政「裝病躲死」

自由時報/ 2013.06.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黃淑莉/綜合報導〕兩年前震驚社會的雲林縣葉姓國二女學生被性侵殺害棄屍案,最高法院昨天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主張被告林國政有「偏執症」,希望法官勿判死;檢方痛批林某緊勒少女頸部,直至舌骨骨折才鬆手,下手狠毒、天理難容,應判處死刑。

葉父則指出,林國政在法庭上對於關鍵性問題閃避,根本是為了逃避刑責裝病,「我還是堅持要判林國政死刑,才能還給死去女兒一個公道」。

本案發生在100年3月13日,葉姓女學生騎腳踏車向同學借書,林國政見對方單獨一人,趁機搭訕後,誘騙少女回家,林先以紗布對折後,套住少女脖子,將對方勒昏,然後脫下她的褲子性侵;少女因疼痛驚醒,林唯恐淫行曝光,竟以雙手勒頸封喉,造成少女舌骨骨折、窒息死亡再棄屍。

林國政曾因兩度性侵服刑9年,100年2月2日出獄後,一個半月內又涉及另兩件性侵未遂案,3月13日再犯下性侵殺害葉姓女學生命案,有員警在棄屍現場忍不住痛罵:「關乎死、打乎死,就是不要讓這種變態出獄!」林在監期間,由醫師、社工、心理師等專家先後做了7次評估,皆未通過安全評估,認定有再犯之虞。

律師指稱,林勒昏葉姓少女後性侵,因為被害人驚醒,擔心事跡敗露,才另行起意殺人,應分別論處性侵、殺人罪,依數罪併罰不該判處極刑;檢方痛批林性侵後痛下殺手,應論處性侵殺人罪,判處最重刑度死刑。

檢察官指出,葉姓少女被性侵勒斃後棄屍,父母痛失愛女,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林犯後對被害人毫無同理心,觀念偏差、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已泯滅人性,應判處死刑。

由於全案涉及性侵,昨天未公開審理,合議庭未傳林國政出庭,雙方家屬也無人到庭,審判長黃正興裁定擇期宣判,本案歷審皆判林國政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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