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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完左眼瞎右眼 黃金雙眼13年5千萬

自由時報/ 2013.06.01 00:00
保險公司認違常理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金眼?某公司蕭姓負責人13年前在中國出差,左眼受傷失明,獲保險公司理賠3千多萬;沒想到5年前他再赴中國廣東出差時,又在浴室滑倒使右眼幾近失明,旺旺友聯等3家保險公司質疑蕭「先左眼、後右眼失明」,且「傷勢離奇」有違常理,一審判蕭敗訴。但高等法院以旅行社作證,指蕭每次出差前有買多家保險習慣,應不至於為錢而讓下半輩子生活在黑暗中,昨改判3家保險公司須理賠2100萬。可上訴。

蕭姓男子89年在中國東莞跌倒致左眼失明,8年後、97年12月初他到中國出差;行前,除4家保險公司的長期團體保險外,蕭男另投保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2千萬、旺旺友聯及華山產險各1千萬的意外險,共4千萬元保險,保險日期為12月4日至17日止。

但意外真的發生了,蕭男具狀指出,97年12月16日凌晨,他在廣東虎門豐泰花園酒店浴缸內泡澡後,跨出浴缸時不慎滑倒,打落玻璃漱口杯,遭玻璃碎片刺傷右眼;受傷隔天即17日搭機回國到林口長庚醫院就醫,施行右眼玻璃體切除手術,右眼矯正視力在0.01以下,幾近失明,因而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殘廢保險金共2100萬。

台北地院審理時,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旺旺友聯、華山產物保險分別指出,案發的花園酒店設有醫務室,但蕭都沒有求醫紀錄;且蕭僅剩右眼,但右眼受傷後卻忍耐到第二天才回台求醫,相當異常。

兩次瞎眼情節類似

保險公司也指出,依浴室相關位置,蕭應不至於會滑倒打落玻璃杯,且他受傷部位僅限於眼球,眼瞼和臉部都沒任何傷痕,「這太離奇了吧!」加上蕭之前左眼受傷前,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8千萬元,獲理賠3千萬,情節類似,質疑非意外,拒絕理賠。台北地院以蕭男未能舉證,判蕭男敗訴,蕭不服上訴。

出國前習慣多投保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蕭男確有在酒店打破玻璃杯,蕭男退房後曾到香港3家醫院求醫;旅行社業務也證稱,蕭男出國前有向多家公司投保的習慣,金額常超過3千萬,並非這次出差前才投保。合議庭也認定蕭應不至於為錢而甘願活在黑暗中,綜合認定應屬意外,昨改判蕭勝訴,新安東京產險應理賠1200萬、旺旺產險600萬、華山產險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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