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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情節輕微走私輕罰

中央社/ 2013.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依規定應處罰鍰、但情節輕微者可減輕或免罰,並授權財政部訂減免標準。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私運貨物進、出口罰鍰,由現行規定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下修為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刪除報關業者不實記載,情節輕微足以影響稅收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規定。

三讀條文還新增規定,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應處罰鍰行為,但情節輕微者,可減輕或免予處罰,並授權財政部訂定減免標準。

此外,鑑於被沒入的走私物常有所有人難查證或所有人不詳情況,為達成邊境管制目的,海關緝私條例也新增規定,被裁定沒入貨物,不以受處分人所有為限。

根據財政部修法說明,因現行邊境管制實務運作,部分裁罰案件因私運貨物的價值對社會危害性低,情節輕微,但常因此被裁處重罰,為避免「情輕法重」造成處罰過嚴,提案修法。1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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