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止代寫論文歪風,立法院院會今天(31日)三讀通過「學位授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以廣告宣傳代寫論文,或是實際替他人代寫,最高將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以廣告、口述等方式,引誘代寫論文、專業實務報告,以及實際代寫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論文等,將可處行為人及負責人,新台幣20萬以上到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以廣告引誘代寫論文之處罰,由教育部為之,實際代寫者之處罰,則由學校主管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