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ETC委辦費未厚財團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1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說,政府支付國道電子收費ETC委辦費,是掏更多錢給財團。高公局澄清,成本比人工收費少,未厚財團。

消基會以國道實施ETC前,人工收費的人事費用每年約新台幣4億多元,但高速公路局給遠通電收的委辦費,每年近20億元,等於從國庫掏更多錢給財團。

高公局澄清,高速公路收費站的營運成本不只有人事費用,還包括行政管銷、水電費等,每年約10億元,且還不包括收費站的房舍建築、收費設施相關硬體成本折舊攤提及維護成本與土地徵收成本。

高公局估算,收費站每一人工收費車次成本約每車次3.57元。ETC計次階段支付遠通公司委辦服務費,包含人事費用、行政管銷、水電費用、折舊攤提、硬體設備等成本每車次為3.4元,比人工收費成本還低。

高公局說,國道實施ETC主要是為根本解決計次收費站站距不一,ETC按里程收費較公平。實施全面國道計程電子收費後,預估每年可創造超過17億節能減碳、省時的社會效益,是全民共同受惠。

有關消基會指遠通違規,高公局卻未依合約開罰2.2億元。高公局說,高公局已認定遠通在利用率達成時間上違約;不過,協調委員會協調整體解決方案執行完畢後,再檢視利用率改善情形,依合約檢視時間是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