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曾在2011年將我國籍詐騙嫌犯遣送至中國大陸,加上近日的台菲漁業爭端,都凸顯台菲司法互助協定的重要。根據協定內容,未來台灣與菲律賓得就取得證據、搜索扣押等司法程序互相協助,且不論在接受請求方領域內是否構成犯罪,雙方都應該盡最大努力提供協助;但若請求所涉犯行屬於政治犯罪、或請求有害接受請求方領域安全或類似重要利益時,得拒絕協助請求。
協議也指出,受請求方領域內之人被要求取得證據時,必要時應強制出庭、作證或提供文書、物品等證物;且協議也規定有需要時,被請求方得至請求方領域內作證,由請求方支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