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代重要子公司凱銳光電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5/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JEFFREY INV. LTD 代表人:林傳凱董事:JEFFREY INV. LTD 代表人:林傳捷董事:JEFFREY INV. LTD 代表人:林鎮源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5/31-105/05/3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董事:JEFFREY INV. LTD 代表人林傳凱(2)董事:JEFFREY INV. LTD 代表人林傳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 林傳凱---大陸事業名稱:凱揚光電(蘇州)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董事長(2) 林傳捷---大陸事業名稱:凱揚光電(蘇州)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凱揚光電(蘇州)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吳江市松陵鎮中山北路1700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凱揚光電(蘇州)有限公司營業項目:車載顯示器之產銷。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凱揚光電(蘇州)有限公司為凱銳光電所持有100%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事業。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