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312.公司名稱:永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為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呂泰榮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至本公司了解相關交易事項。6.因應措施:本公司以第三人立場配合協助調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行動對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業務無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