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今天在台中市議員謝志忠及蔡雅玲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去年看到「速遞家」的促銷廣告,標榜可以到府收件且運費較中華郵政便宜,她因為從事網拍工作的需要,一口氣買了約新台幣1萬5000元的便利袋。
李姓女子表示,購買便利袋時這家公司標榜服務據點遍及全台,但今年3月卻公告服務據點少了3/4,且無服務據點的地方需加收50元,沒想到5月27日又收到無配送地區不再收件的公告,讓她覺得權益受損。
號稱便利袋卻不便利,謝志忠認為是枉顧消費者權益,循著「速遞家」的客服專線查詢,電話卻總是撥不通,而這家公司中部總經銷陳姓站長接獲記者詢問電話時則表示,這是消費糾紛,如果李姓女子對速遞家的服務不滿意,大可提告。
市議員蔡雅玲說,在社群網站上有許多消費者有相同的抱怨留言,顯示受損消費者人數不少,希望台中市法制局的消保官儘快前往了解。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網拍族向物流業購買的便利袋,是進貨的行為,不屬消保法的保護範圍,建議李姓女子可循民法,以違約為由要求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