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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於5/1至 5/31提出申請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5.31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受理申請期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於非都市土地,於 75年6月29日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且合於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等使用,請記得在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田賦目前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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