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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歌劇院升級 得標廠商呼受騙

中時電子報/邱祖胤 2013.05.31 00:00
  立法院上周召開朝野協商,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將升級成國家級的歌劇院,管轄單位也將從台中市政府改為文化部。不過,台中市文化局今年一月針對歌劇院的經營管理權對外招標,由緻圓公司得標,但未與對方議約、簽約。歌劇院又突然升格,廠商大呼受騙。 政策變更 打太極拒簽約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的經營管理,台中市政府當初決定要委外經營,但卻十次流標,直到第十一次由緻圓取得。緻圓董事長陳興表示,台中市文化局一再以「政策變更」為由拒絕簽約,政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經營的促參案件,每年金額達千億,這事件可能會讓民間對政府的信心動搖。   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珊表示,文化局依促參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因政策變更,不續辦促參案件」,啟動退場機制。不過,文化局也會向未來負責管理的行政法人引介得標廠商,若兩造無法銜接合作,廠商可針對損失申請補償。 公辦民營 歷經10次流標   促參法全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是中央獎勵地方施實公辦民營、推動建設的法令。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興建經費高達四十三.六億元,當初根據促參法向中央申請廿一.三億補助款,採取公辦民營(OT)方式經營,而且要自養到底。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由普立茲克獎得主伊東豊雄設計,二○○九年動工,預計二○一四年底完工。劇院經營管理及節目策畫是大問題,台中市府歷經十次招標均流標,緻圓從第九次開始投標,在第十一次得標。緻圓的經營業務包括臺大醫學會議中心,還有清大、台北教教育大學等校園會議及美食空間。這次為爭取標案,另成立台中歌劇院股份有限公司。 管轄換手 只好Hold住不動   陳興認為,立院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列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法案,並不屬於政策變更,而是行政管轄權由地方移至中央。  葉樹珊表示,今年一月緻圓公司雖然得標,列為最優申請人,但在三月準備議約之前,台中市府得知盧秀燕、林佳龍、楊瓊櫻等立委,積極提案將歌劇院改由文化部管轄,若此時與得標廠商簽約,反而才是製造更多問題。 中央不扛 請自理爛攤子   文化部表示,緻圓曾在四月廿六日發函台中市文化局陳情,副本知會文化部,當時文化部已行文台中市政府就本案妥善處理。   上周立院朝野協商,將台中歌劇院列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列草案,文化部長龍應台就說過,此例一開,文化部擔憂各地都來向中央申請預算推動建設,再以無法經營為由推給中央。文化部尊重朝野協商的結果,但台中市必須自行解決與民間廠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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