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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刺探!雇主問求職者隱私 最高罰30萬元

NOWnews/ 2013.05.31 00: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網友分享,自己在面試時曾被對方詢問一些隱私,例如:有過幾段戀情、是否有懷孕計劃,甚至性向、家族病史都被問過,讓求職者不堪其擾。勞委會決議,往後雇主不得再詢問與職務所需條件或能力無關之隱私,否則可能觸法!

有女網友曾分享自己面試時,曾被男性雇主詢問是否有男友,想談感情,讓她嚇得不敢去報到。勞委會通過增訂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修正案,訂立:雇主不得要求求職人員與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的範疇,例如:身心狀況、個人生活資訊(如犯罪紀錄、懷孕計劃)。這些問題共分成13項,而雇主違法,將開罰6萬至30萬元,新法預計6月上路。

勞委會表示,曾有雇主問求職者性生活,或是根據星座來篩選員工,令求職者相當尷尬。他們認為,如這些問題與工作內容有正當、合理的關連性,還是可以詢問。例如:須使用高精密儀器者,不適合手容易顫抖的人;客運業可詢問用藥習慣;而金融業需要經手大筆金錢,故可詢問是否有前科,這些都可依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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