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明起八類產品須貼安全具結證明

自由時報/ 2013.05.31 00:00
►衛生署並提醒各商家,6月1日起,凡是有販售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八類產品,須在醒目處張貼檢驗報告或是安全切結書證明方可販售。

►食品藥物管理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表示,屆時一旦發現架上有未附安全證明的產品,會要求下架、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來源不明處以3萬到15萬罰鍰。

►至於何謂「安全具結證明」?包含:具結書,廠商對其所販售澱粉類原料皆不含「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之書面證明,以及檢驗報告,如澱粉類原料經過檢驗,亦可提供該產品之檢驗報告,作為安全具結證明之文件。

(記者洪素卿)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