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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集:假改革不會有好下場!

立報/本報訊 2013.05.30 00:00
■吳忠泰

一個多月前,全教總依照其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行文監察院和特偵組,對於民國84年所謂公教退休改革,檢舉相關部會官員涉及利用職務圖利,特偵組發交台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發出刑事傳票,並已在日前開第一次偵查庭。

民國84年的公教退休改革,是近十幾年台灣重大社會紛擾的來源,近年來攪動業別矛盾,演化成為醜化公部門受雇者,其實一切都肇因於當年的官員不當作為。也許是蓄意,也許是因為無知,讓公庫負擔因而付出得比原來更多,也造成全體公教人員在面對社會時的原罪,如果主事官員涉及利用職務圖利,則更有貪瀆罪之可能。

當我們看到卑微小民,只因謀生不善又有幼子需要照顧,且不懂社會救助管道,不慎犯下偷竊罪(最近的例子是:一個白天在舉房屋廣告紙牌的單親媽,晚上偷了一點鋼筋),我們回頭看看人在公門的官員,竟然有機會就幫自己加個福利,哪一個比較有罪?

司法單位應該釐清的是,當年的優惠措施,屬於國會立法的部分可以理解,但官員為何又可以在國會監督不及的地方猛加碼?到底有哪些人參與了這個過程?難道只因公庫「無主財、人人抬」嗎?如果官署從犯罪者變成贖罪者的過程,就可以兩頭都被稱許為改革,則我國要如何定義責任政治?

84年官方顯然弄錯某些事,甚至利用職權自肥肥人,弄到現在公教人員也吞不下、吃不到,卻飽受折磨,結果沒有人該負法律責任嗎?要知道:這並不是小學生寫錯字用橡皮擦一擦,這是製造無窮爭執的來源,多少公教人員夜裏在計算在憂慮,多少庶民百姓生恨懷怨,問題是:一開始若是錯誤,就如生理性暴力犯一樣,就必須從生理去治療,所以若當年改革確有人為錯誤,必須先治罪和還原,否則當事人認為要信賴它,一般人認為是惡政,國人永遠沒有寧日,改革也沒有公允的基礎點。

換句話說,目前各方對於改革的行動,其實都是在修補當年錯誤,全教總認為:若老是愈改愈錯,不如先對當時顯然失責的人繩之以法,才能正本清源,才能使官員知所警惕,能跨出這一步,已經在去年就率先提出改革案的全教總,在號召受雇者起來當年金改革的主人的路上,使命愈來愈鮮明。

一個身負維護會員權益和推動正確改革雙重使命的組織,正在走一條有是非有堅持的遠路。這條路也在昭示一個價值--不能讓假改革者有好下場,人間才見公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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