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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記者自主權 編輯室公約入反壟斷法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5.30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5.30 涂鉅旻/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30)日審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朝野立委協議修正通過編輯室公約的相關法案。據該法規定,經營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事業者,需在該法實施後1年內訂定編輯室公約。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表示,對於落實、維護新聞自主權來說,這是個很好的開始。

經過連續2天的逐條審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已進入最後階段,包括NCC版「收視、收聽、閱讀率」等判斷媒體規模的指標,及限制大規模媒體整合的「紅線」都未被採納,而是採用朝野立委提議的版本。不過,獲NCC與朝野立委高度共識的「編輯室公約」,則如預期通過。

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經營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事業,都需在該法實施1年後,由事業代表人與新聞部門人員協議訂定新聞編輯室公約。而朝野立委增訂,如未於1年內完成訂定編輯室公約的媒體事業,可依法裁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已組成工會的廣播電視媒體事業,則受《團體協約法》規範,未限定訂定編輯室公約的期限。

對此,陳曉宜表示,一直以來,我國商業媒體對維護記者專業自主權的觀念薄弱,造成新聞報導有不專業的情形,例如,過去旺中集團報導涉己事務時,有很多記者的稿子被改,因此,在編輯室公約訂定後,可讓資方尊重新聞記者,「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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