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工會表示,台北捷運公司未與捷運工會充分溝通協商,就片面停編員工交通補助費,對此表達嚴重抗議。
捷運工會指出,一般勞工所領的交通補助費分為「經常性給與」與「恩給制」兩類,台北捷運公司的交通補助費為其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規定的每個月固定金額給與,同時納入退休金的平均工資計算,應屬「經常性給與」。
捷運工會說明,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規定,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者應屬工資,與中央機關交通補助費恩給制不同,所以台北捷運公司交通補助費應屬工資。
捷運工會理事長王裕文表示,台北捷運公司與勞工簽有勞動契約,並與捷運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在議會備詢時,也表示支持繼續編列員工交通補助費,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也表示簽有勞動契約者,不可單方面變更。
王裕文認為,捷運公司片面降低勞動條件違反誠信原則,捷運工會表達嚴正抗議,且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
捷運工會呼籲,台北捷運公司若執意調整,應依勞工相關法令儘速與工會進行協商可行方案,以維護會員應有的權益。
捷運公司行政處新聞課長凌啟堯回應表示,捷運公司對於捷運工會意見,表示瞭解及尊重,同時也將配合北市府政策,並兼顧勞工權益,再做後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