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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就地避難 內政部修法強化

中央社/ 2013.05.30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內政部今天修法通過,未來建物變更供身心障礙、高齡者、出生嬰幼兒等照顧服務場所使用時,應強化火災發生時就地避難功能。

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去年10月發生火災,導致附設護理之家收治人員傷亡。內政部日前為此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之1,明定新建、增建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啟智學校等,應於該樓層分隔2個以上的防火區劃空間,提供火災發生時暫時避難的據點。

今天部務會報中再配合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未來利用既有建築物變更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啟智學校、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康復之家(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等類似用途使用的照顧服務場所。

應於申辦變更使用執照時,比照新建、增建的建築物完成2個以上防火區劃空間的規劃設置,讓這些照顧服務場所不分建築物新舊,都能在火災發生時發揮就地避難的功能。

另外,未來建築物變更為餐飲、加油(氣)站等公共建築物使用時,也應檢討設置無障礙設施,以落實無障礙建築環境。內政部表示,修正後辦法將於近期發布,並函請各縣市政府向相關申辦業者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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