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增訂「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都可申請服12天軍事訓練的補充兵役,以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
內政部表示,預計6月底修正發布,若役男符合放寬條件,得於辦法修正發布後,向戶籍地的鄉、鎮、巿、區公所申辦。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增訂「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都可申請服12天軍事訓練的補充兵役,以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
內政部表示,預計6月底修正發布,若役男符合放寬條件,得於辦法修正發布後,向戶籍地的鄉、鎮、巿、區公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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