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5/302.公司名稱: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符合本公司第4條第2項”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及”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為2,699,875仟元及13,499,376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