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唐博偉擔任台灣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組主任時,於民國99年2月申請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結果他銷假上班後卻發現被拔除主任一職。唐博偉提起申訴,台北市政府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處基金會新台幣5萬元罰鍰。
台灣民主基金會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指出,唐博偉於職務調整前的「主任」職務,是「兼任」而非「專任」,並非不得調動或更改,唐男工作曾出現嚴重疏失,又未依規定打卡等,基金會才依其工作態度及業務需要,調整職務,因此請求撤銷裁罰處分。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基金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情事明確,裁處5萬元罰鍰並無違誤,駁回基金會之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