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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生 連兩天早自習集體喝酒

自由時報/ 2013.05.30 00:00
早餐錢買啤酒 導師沒發覺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縣中壢市中正國小六年級黃姓學生,連續兩天拿媽媽給的早餐錢買啤酒,在早自習時與同學分享,離譜的是這兩天的第一堂都是許姓導師上課,卻沒發現學生集體喝酒情事,直到第二天晚上家長發現小朋友身體不舒服,事件才爆發。

縣議員萬美玲昨天在議會質詢時說,黃姓學生是三月廿六、廿七日在學校旁的商店買到啤酒。第一天買兩瓶台啤水蜜桃口味易開罐水果啤酒,因為甜甜的、且酒精度僅三%,當天有其他九位學生跟著喝。

第一天10人喝 第二天3人

第二天黃姓同學改買酒精度五%的海尼根易開罐啤酒,由於沒有果汁味,小朋友不喜歡,除黃姓學生外,只有另兩位學生喝了啤酒,其中一人當晚身體不舒服,家長追問才說在校有喝啤酒,家長立刻打電話給導師,導師才知情。

萬美玲說,教育局督學到校調查整起事件,對學生喝酒一事,許姓導師竟回應:「喝酒沒關係,只要小朋友不要在學校喝酒就好,可以回家和父母、朋友喝酒。」對此,校長余謝財說,許姓班導師當下脫口說:「想喝酒,回家找爸媽喝。」之後也對這句失言懊惱不已,強調當時原本要講:「回家問過爸媽…。」但因太過緊張,腦筋空白,才會答非所問。

督學調查 導師說可回家喝

教育局表示,四月初接獲通報派督學了解,確實有小朋友喝酒情形。校長余謝財指出,已針對班級管理疏失,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對該導師給予書面警告懲處。

萬美玲說,她走訪商店,老闆抱怨含酒精飲料和包裝飲料外觀不容易分辨。縣長吳志揚指示相關單位訂定縣自治條例,未來商店販賣含酒精飲品要和普通飲料分開擺放,讓小朋友容易辨識。教育局已另案移交相關單位,針對賣酒給未成年學生部分進行查處。

店老闆稱 包裝難辨認誤賣

至於賣酒給學生的千巧便利商店老闆對學校表示,早上是八旬老父看店,可能該兩款酒的外觀和一般飲料相似,老人家才會誤賣給小學生。

社會局長陳仲良提到,販賣菸酒給十八歲以下兒童是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可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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