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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弊案高達2千億 台灣系統性貪瀆嚴重

大成報/ 2013.05.29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2013年刑法雙重前置機制國際研討會,於05月28日起一連四天展開,主辦單位有臺大法律學院、行政院國科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務部、成大社科院、成大法律學系、玄奘大學法律學系、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等,台大法學院院長謝銘洋致詞時表示,此次研討會由臺大法律學院歐盟法中心承辦,此次研討會因為業界的贊助而邀請德國、瑞典、中國及台灣的學者共同參加,其中有國際法、人權法、經濟法的權威學者,研討會議題牽涉很廣包括當代組織犯罪、貪瀆犯罪的防範國際思潮、租稅人權等,研討會也分享了瑞典的透明制度,希望對於台灣目前法制上遇到的問題有所幫助,促進司法改革。

本次的主辦召集、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表示,本次研討會討論的是系統體系的貪腐、體系的腐化,政府應該針對嚴重貪腐制定預防機制,提出對出對策,甚至制裁,也就是所謂的前制機制,事前要有警覺,才能對監督系統體系的貪腐,因此邀請國際學者貢獻世界上先進國家的做法,讓台灣能依循方向。

陳志龍曾於其著作「財經發展與財經刑法」一書中提到,台灣財經犯罪問題日益嚴重,主要原因是沒有針對財經犯罪之問題予以重視,且反應遲緩,沒有提出解決對策。調查發現台灣的財團犯罪非常嚴重,總金額至少在二千億元以上,弊案如太電案、博達案、股市禿鷹案、訊碟案、台開內線交易疑案、金控公司不法併購疑案、金融弊案掏空案等等,其中外逃之要犯達200餘人,對於國家整體經濟已造成嚴重不安因素。而會如此嚴重即是政府錯估財經犯罪的危害性,以及在對抗財經犯罪上採取諱疾忌醫之不作為,尤其只依賴犯罪發生後之偵查、追訴等刑事司法作為,根本無法挽回損害。若未採行「平行偵查法」,無法在犯罪發現以前,對不法行為的痕跡保留證據資料,追訴犯罪困難度加高。

系統性貪瀆與國家賦稅息息相關,稅捐單位屢屢出現系統性腐化、違法課稅的案例。財團法人昇恒昌基金會執行長陳銀欉提出,「『類比式的』行政稅吏恣意,抑或『數位式的』租稅法定原則?」書面報告。其中提出稅吏造法:三個當然;當然違憲,當然無效,當然違背官箴。包括最近財政部所屬國稅局稅吏詎然造法,創造「租稅構成要件」,要求「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股東,未按淨值辦理者,需繳交贈與稅,又「合建分售」出售土地者,需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兩者均是「稅吏造法」,當然違憲。其次按「法律」應經立院通過,總統公布。但這些稅吏罔顧人民之權利、義務,而往往以「命令」為規定。更糟的是這些稅吏喜歡開創稅目新市場,只求升官記功嘉獎,當然違背官箴倫理。

研討會接連四天在台北、台南等地舉行,周五還將在法務部,討論如何能設立對抗嚴重貪腐的經濟檢察官,提供政府落實反貪腐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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