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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把少女 送上課變送上床

自由時報/ 2013.05.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擔任公車司機的謝男,因工作結識一名國中少女,謝男展開「溫馨接送情」,不但開公車載她上、放學,並互以簡訊傳情,進而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反悔並提告,謝男被判刑3年8個月,少女父母也提起民事賠償,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謝男需賠償90萬元。

判決書指出,謝男為台中市某客運公司司機,2011年2月間,因常搭載一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上、放學,2人展開交往,彼此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互以簡訊傳情。

判決書指出,2人約在候車站碰面,謝男對少女猥褻得逞,得知少女單獨在家,帶了3隻泰迪熊為禮物,前往其家中,2人便在家中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表示被謝男拖入房間性侵,提告後一審判處謝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

謝男不服提起上訴,法官依其互傳簡訊之內容,認為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8個月定讞,謝男也因此被客運公司辭退,目前在市場從事送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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