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余彬誠與市府衛生官員多人,昨天下午前往鼓山區葆禎路協裕粉行,查獲疑似毒澱粉二八三○包,每包廿公斤,共重五十六.六噸,為南部查獲最大源頭。辦案人員根據劉文義證詞,在通化街乘儀商行又起出退貨的四十多包、近一噸疑似毒澱粉。
據了解,協裕負責人與台南協奇企業社負責人是兄弟,二人與乘儀負責人是親戚,查獲的澱粉均來自台南。
針對化製澱粉業者無法確實提供流向,高雄市衛生局已陸續移送協奇企業行、泰昇有限公司及豐裕粉業有限公司三業者。衛生局表示,協奇無法交代下游廠商資料;泰昇無法交代向聯成化工進貨的順丁烯二酸去向;豐裕無法提供先前進貨單及使用去向。
至於添加技術發明人王東清是否涉及刑責,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表示,王堅稱,只要按照他的發明技術添加,就不具毒性,因此需要更充分的事證,才能證明他的行為是否已達犯罪標準,目前暫分他字案。
曾昭愷說,首先要瞭解是否有足夠的官方文件或國際準則,釐清順丁烯二酸為對人體有毒害,或達到刑法一百九十一條「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程度。其次,在歐盟規定準則中,順丁烯二酸在容許範圍內,是可以添加在食品中的,還要與衛生單位確認是否有容許添加空間。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解釋,所謂順丁烯二酸是間接食品添加物,並非可以加在食品中,而是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包裝容器可以使用順丁烯二酸,有可能因此轉移到食物中,所以訂定有容許轉移量。此外,部分可以當做食品添加物的有機酸,如蘋果酸等,也會含有微量的順丁烯二酸,所以也訂有容許標準。
康照洲進一步指出,凡是沒有列在衛生署公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成分,就不得用於食品加工製造,一旦加入,就違反了食品衛生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