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警查獲強盜犯 北港警攔檢酒駕

大成報/
13 年前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虎尾派出所員警周國富、黃玉雯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前往林森與德興路口處理民眾打架案件,一名男子頭部受傷倒臥轎車旁,張姓被害人指稱在停紅綠燈時被一名滿身酒味男子打開車門企圖搶車,彭嫌搶車不成拿起被害人手提袋砸毀前擋風玻璃並徒手毆打其頭部、耳朵致身體多處受傷,並拿走一智慧型手機。

周員等人了解嫌犯特徵及逃逸方向後即前往查緝,在林森路往土庫方向將其攔查,並請張姓被害人指認,被害人對著警方高聲大喊他就是搶劫我的人,警方即將彭嫌當場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經警方調查,37歲的彭嫌有毒品、強盜、妨害自由等多項前科,於年初因毒品案服刑完畢出獄,警訊時供稱,是因為酒醉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才會作出不法,訊後依強盜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而北港警路檢攔查到46歲的許姓男子與蘇姓友人飲酒後駕車上路,遇警時,蘇男竟將許男推下車,自己鑽到副駕駛座,此舉引發員警注意,警方盤查中聞到2人身上散發濃重酒味,詢問由誰駕駛,許男指為蘇男行為,蘇男當場也沒否認。等到警方將2人帶往警所時,蘇男突反悔拒酒測,2人互推對方是駕駛,在警方曉以大意之下,2人的酒意稍退了,許男才坦承酒駕,配合實施酒測,呼氣值高達0.63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

北港警方表示,交通新制上路,針對酒駕罰則更嚴格,謝姓男子領有大客車執照並以此為職業,初犯酒駕違規得吊扣駕照一年,期限內若再犯,則直接吊銷駕照並禁考三年,倘若因酒駕肇事,更是十年內不得再辦理駕照重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希望民眾能配合政府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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