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大成報/
13 年前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鑑於近來特大型之重大開發個案,涉及可能影響之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程度及範圍,日趨廣泛及複雜,經檢討現行收費金額尚不足支應目前審查費用實際支出,環保署擬提高現有之收費標準以反映實際審查成本,爰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修正要旨如下:

(一)配合歷次環境影響評估個案審查經驗,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標準,將收費級距由原區分為三種規模(大型開發行為、小型開發行為及一般開發行為),修正納入特大型開發行為規模「園區之開發,屬石化工業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達五百公頃以上,或其他園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達一千公頃以上。」,並將原大型開發行為規模之「核能之開發,屬核能電廠興建或添加機組擴建工程。」及「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或處理設施興建。」改列特大型開發行為規模,規範差別收費標準,以反映本署實際審查成本,另調整各開發行為規模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額度,以反映實際審查成本。(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

(二)因調整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額度,為配合開發單位編列相關預算因應,本辦法修正條文及附表調整至民國103年1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七條)為廣徵各界意見,環保署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公聽會等作業,對於該收費辦法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言者,可於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向環保署提出修正意見或建議,俾使修正草案內容更加完備。

本草案內容已公布於環保署網站-環保法規-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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