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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元:更正資金貸與限額-代子公司巨豐半導體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8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05/0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吳江巨豐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吳江巨豐電子有限公司為巨豐半導體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13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937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937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子公司短期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3415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66095.計息方式:利息計算參考本公司主要往來銀行之基本放款利率,擬按6個月Libor+1.2%計息,Libor之依據以借款起算日當日之Libor計算,利息按月計算,並以每次付息後一日之Libor重新計算次3個月之利息6.還款之:(1)條件:資金貸與日訂為102年5月6日,資金貸與期間為1年。(2)日期:同上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937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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