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及央視新聞聯播都在昨天發布消息指出,經中共中央批准,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
其中,中共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被稱為「黨內立法法」。新華網報導稱,中共黨史上首次以正式條例規範黨內法規的制定,是明確黨內法規的地位和性質,「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及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都為中共的黨內立法法背書,稱這是促進從嚴治黨,推動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
但有大陸評論人士與法律學者擔憂,未來若以黨法代替國法就是越界,中國要如何向世界說明是「法制國家」,會「依法治國」。
身兼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的杭州師範大學教授范忠信在個人微博上直言,中共中央制定黨內法規「立法法」有待商榷,因黨只能有黨紀,而「法只能是國家的」。
他質疑,現行國法系統對黨組織和特殊黨員都難以執行,再增加一個黨法系統,是否真有必要性。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立法法」,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能行使國家立法權,而法規只有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兩種,未提及「黨內法規」。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就質疑政黨組織是否有立法權;河南商報時事評論部主編王攀更說,一個政黨有立法權是凌亂,而且一旦國法和黨法有衝突,是黨法還是國法位階高?
此前,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因違紀遭雙開時,新華社發文指出,任何人踐踏「黨紀國法」都要嚴厲懲處,不容腐敗份子逃脫,要體現「從嚴治黨」與「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