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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烏龍 921災樓建商免坐牢

自由時報/ 2013.05.28 00:00
誤起訴人頭老闆 真老闆躲過追訴期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陳建志、楊政郡/綜合報導〕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台中「霧峰別墅」倒塌,壓死受災戶吳清敏的母親。吳父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服毒自殺,臨死前流淚交代吳要替他們伸張正義。台中地檢署卻搞烏龍,誤起訴人頭老闆陳聖哲,建商新工營造實際負責人林勝吉趁機逃亡,因逾十年追訴期,最高法院判決免訴定讞,林勝吉從此逍遙法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也遭一併駁回。

吳清敏痛批,林勝吉從未出庭僅遭通緝,法院皆因林某逃過時效而判決免訴,好像林與他媽媽的死亡毫無關聯,教他如何告慰父母在天之靈?吳強調,林不用道歉、不用面對,就能逃避刑責,他絕對無法接受。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回應表示,等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再研究相關事實認定,再行處置。

災戶痛批 檢稱收到判決書再處理

判決指出,建商林勝吉興建霧峰別墅偷工減料,相鄰建物的樓板不是蓋在同一平面上,樑底層鋼筋沒有錨在柱內,樑頂層鋼筋錨錠伸展長度不足,且沒有錨錠在樑內,柱內箍筋嚴重不足,混凝土的壓力強度也不夠。結果九二一大地震一來,地基上的邊坡滑動、地表裂開,隔戶牆和樑柱變形而倒塌,吳母因此慘遭壓死。

合議庭認為,本案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本刑是五年徒刑,案發當時法定的追訴權時效是十年,從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算,中間因法院發布通緝及檢方遲延偵辦林某,而使時效停止三年又一天,所以本案應在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追訴時效完成。

合議庭指出,法律規定追訴時效的目的,在於追訴期間過久,蒐證必然困難,正確性和證明力都會產生問題,可能違反人權和程序正義。合議庭可以理解吳清敏心中的痛,但審判仍須遵守法律。

霧峰別墅現統稱「全家福社區」,社區楊姓主委表示,吳男母親居住的六十四弄,在九二一時有多棟房屋倒塌、受損,大部分判全倒拆除,部分則是修復續住,記者昨天走訪該處時,拆除房子後的空地不是已闢為菜園,就是雜草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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