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澱粉事件越演越烈,衛生署昨宣布從六月一日起,販售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八大類產品的商家、小吃店、攤販、超商等,須在醒目處張貼安全具結證明,讓消費者安心,否則將罰三到十五萬元;具結不實,則還有刑責。在「毒澱粉」順丁烯二酸事件爆發兩週後,衛生署長邱文達前天與專家研商,正式啟動「○五二七食品安全專案計畫」。~自由時報2013年 5月28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