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文獻報告:1,2-二氯丙烷曾發生過數起急性暴露致死案件,起因於偶然或故意(自殺)過度使用,主要在人體的中樞神經系統、肝臟和腎臟發生作用,同時也可能引起溶血性貧血、血管內的血液凝固和呼吸系統、心臟等作用(WHO,1993,1996)。職業性使人體肌膚暴露於1,2-DCP下,導致對溶解混合物的皮膚炎和皮膚過敏之相關案件亦曾發生過(WHO,1993,1996)。
勞委會於2013年5月17日發布相關訊息快遞,表示1,2-二氯丙烷雖屬「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所規範之有害物,但尚未納入「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或「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規範,亦非屬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之化學物質,惟仍請相關業者宜參照現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採取危害控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勞檢處處長陳俊六呼籲,1,2-二氯丙烷雖不屬法定的有機溶劑,但其易揮發產生有害蒸氣,作業時應採取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等適當措施,使其不超過「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所規定的75ppm(或347 mg/m3);必要時應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以掌控空氣中1,2-二氯丙烷的濃度,並透過定期健康檢查資料,作好勞工健康管理,及時掌握可能危害,避免職業病發生。
高市勞檢處已訂定於2013年7月舉辦「有機溶劑作業危害預防宣導會」,屆時將分享相關個案、法規及危害控制手法,希望藉此提升本市印刷及其他有機溶劑使用行業之安全衛生管理水準。活動相關訊息請上勞檢處網頁:http:/www.klsi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