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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31,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5.27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102年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其繳納期間自 5月1日 起至 5月31日 止,每逾期二日加徵1%滯納金;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時,於4月26日零時至6月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可持稅單向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全天24小時皆可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亦可於銀行、農漁會等金融機構上班期間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逾繳納期限2日後(即6/3起)只能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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