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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屏縣還未依環評法罰悠活

中央社/ 2013.05.27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7日電)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違法營運,屏東縣府雖開出新台幣5萬元罰單。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說,屏縣府到現在還沒有依環評法執行。

依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此外,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開發行為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案,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按上述法規背景質詢指出,屏東縣政府至今處理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案,僅開出5萬元罰單,儼然是公然挑戰公權力。

王育敏詢問,5萬元是依何法開罰?悠活按目前處理狀況到底聽誰的?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該介入?

環保署長沈世宏答詢說,悠活案的發生有其歷史執法疏失,從環評法來看,此案按美麗灣案處理前例,悠活案應環評且不該切割環評,使用執照自始無效,環保署對此立場一直講得很清楚。

沈世宏表示,按環評法,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應給予悠活開罰且追繳不法利得,環保署也已發公文給屏縣府,說明詳述試算依法辦理的方式,目前屏東縣政府是依違反觀光發展條例開罰,「到現在都還沒有依環評法開罰。」

沈世宏認為,目前此案還在進行階段,中央是否介入,還要看後續執行情況,地方應作為而不作為或作為不當,監察院都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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