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保局表示,養豬廚餘由養豬戶直接高溫蒸煮後養豬再利用,經濟價值較高,若被分類為堆肥廚餘,雖仍可製作堆肥再利用,因其含油及鹽份均高,並不利於堆肥後植物之生長,且在堆肥過程中容易腐敗發臭,影響公共衛生。過去環保局曾以生、熟廚餘來區分堆肥及養豬廚餘,民眾常以為只有吃剩飯菜才是熟廚餘,但環保局表示,養豬戶於養豬前均會將廚餘經過高溫蒸煮中心溫度達90℃以上1小時再打碎後才供豬食用,所以未煮熟的肉類、冷凍食品、各式粉狀..等..仍歸養豬廚餘。
臺北市環保局吳盛忠局長表示,養豬廚餘雖可回收再利用,仍希望市民能夠愛物惜福,從日常生活做起,吃多少,作多少,食物不浪費!另外廚餘送至線上收運時,請除去外部包裝,並請勿將筷子、湯匙、牙籤、衛生紙等雜物及垃圾混入廚餘中,徒增後端管理之困擾。動手作環保,地球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