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引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說法指出,北京警方目前已完成人口資訊管理系統和居民身分證制發管理系統的升級改造、相關設備的安裝調試及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等準備工作,已具備在全市開展身分證登記指紋資訊工作的條件。
北京警方表示,居民身分證中登記的指紋資訊,是數位化的指紋特徵點,無法被還原成指紋圖像,能夠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資訊安全。
此外,北京警方還說,對於採集、傳輸、存儲包括指紋在內的公民個人資訊採取嚴密安全保護措施;警方將依照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非法洩露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公民個人資訊安全。
北京警方已自1月1日起先在燕山、亦莊開發區等2個地區進行試點,目前已受理登記指紋資訊身分證2000餘件。
台灣在1997年全文修正公布「戶籍法」第8條明定:「人民年滿14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14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14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
不過,這項條文引發爭議,被認為侵犯人權,司法院大法官於2005年做出解釋,認定按捺指紋的規定違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