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刑大偵六隊接獲檢舉指出,因路過當舖看到店外設立大型廣告看板「政府立案、分期車可借」,剛好急需資金周轉,覺得很划算進去當舖借錢,渾然不知自己已成為當舖非法高利肥羊,向當舖辦理手續借款後,當舖先預扣一期利息費用,未留車典當,卻巧立名目加收每月「倉棧費」等費用。
警方調查指出,借款人每借1萬元以15天為一期,只要繳息375元,借款人卻不知加上「倉棧費」,換算下來,遭收取的年息高達約95%,借款人繳付借款金額1倍利息給當舖,還是沒有辦法還到本金。
案經警方監控蒐證後,日前收網搜索,在郭嫌店內查扣借款人簽立的商業本票、帳單、客戶聯絡表、帳冊等證物,借款人高達500人,當舖老闆郭姓父子供稱從民國97年經營當舖迄今,否認重利吸血。不過,警方查出郭某父子名下有5棟房產,顯見獲利驚人。
警方告知,依照當舖業法規定: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年息不得超過30%)及倉棧費(借款金額5%只能收取1次,不得每月加收)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