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不起訴 但侵害配偶權
年約50歲的劉姓男子與妻子結婚10多年,育有2子1女,去年開始與40多歲趙姓女子外遇,劉妻去年4月佯裝加班,來個「回馬槍」持錄音設備回家抓姦,在門外聽到丈夫喘息聲後衝入門,只穿內褲的劉某與趙女同床共眠,但趙女衣著完整,劉妻原諒老公,但對趙女提起刑事通姦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檢方調查,現場沒搜到衛生紙、保險套等跡證,錄音也僅錄到趙女說「我幫你按摩」,劉某則說「屁股下面一點」、「股溝那邊」,雖有錄到劉某喘息聲,但劉妻與警方進入時並未發現兩人有踰矩行為,兩人也辯稱「只是休息」,檢方認定罪證不足,通姦不起訴。
但民事庭法官認為,劉某的兒女都在家,趙姓小三「登堂入室」,不僅與人夫同床共眠,還按摩劉某臀部,更以簡訊稱劉某「老公」,縱然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但已踰越一般男女正常界限,也侵害劉妻做為配偶的權利。
律師林振煌說,刑事通姦罪判定關鍵在雙方有無「性交」,但民法損害賠償就較寬鬆,只要配偶的身分法益遭侵害,即使非財產上的損失,仍可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