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制定溫泉法時,對未合法登記的溫泉業者給予七年的時間輔導合法化,之後再給三年緩衝期到今年七月一日。立委提案修法希望能再展延,環保團體表達反對,經濟部另提折衷版本,並獲通過。其中,放寬前提必須是因天災復建、安遷或涉及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調整需要。
廖本全昨指出,他同意這個修法方向,畢竟像廬山溫泉區可能就屬於上開情況,有賴政府給予輔導。但他同時憂心法令規範是一回事,執行面上如果過於遷就業者需求,將所謂輔導改善,變為就地合法,那原本法令只是要「開一扇窗」的美意,很可能就變相成為「開一道後門」。
廖本全建議經濟部,應儘速擬定有條件放寬是哪些具體清單,並在法案三讀未實施前對外公告,到底哪些地方是屬於溫泉區,哪些地區又是因天災復建、安遷或涉及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調整需要,以免將來執行上產生更多的紛擾。